委办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

栏目: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量: 987
委办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以及成立时的批准文件;

2、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税务登记证,纳税鉴定或通知书,以及批复的免税文件;

5、贷款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6、最后一次验资报告;

7、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规定;

8、现行的重要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如:生产经营、劳动管理、工资奖励、劳保福利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规定;

9、现行的经济合同,如:租赁、贷款、保险、许可权、委托管理、对外投资、购销、专有技术等合同;

10、管理当局分工及其职责资料,任、离职文件;

11、任期管理当局的述职报告、工作总结;

12、任期管理当局与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有关的决策资料;

13、任期的经济指标下达与完成资料;

14、任期的生产经营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

15、任期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计报告;

16、任期的纳税申报表、税务检查报告,以及完税证明;

17、审计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存货盘点表、财产盘点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对外投资清单、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资料、或有事项资料;

18、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