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不准TITLE执业十不准一、不准粗暴待客、刁难客户、办事拖拉、责任推诿。 二、不准与客户串通出具损害报告使用人利益的不实报告。 三、不准承办自己水平能力不能胜任的业务。 四、不准违反执业准则规定的程序执行业务。 五、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业签章。 六、不准采用抬高自己贬低他人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七、不准利用执行业务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准私揽私办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或将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介绍他司承办。 九、不准跨司执业或上班时间到外兼职。 十、不准高收低报收入或低付高报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