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1-04-25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3            
【发布文号】:会协[2021]16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1-04-21
【生效日期】:2021-04-21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1-04-2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协[2021]16号  2021年4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2020年11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由我会拟订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财会[2020]17号)。为了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质量管理准则的各项要求,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我会起草了配套应用指南。

本次征求意见的应用指南包括三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包括Word格式电子版)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马国芳赵际喆

电话:010-88250256,88250207

传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4.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