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 PPP项目库 提高入库门槛 踩线清退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量: 605

财政部规范 PPP项目库 提高入库门槛 踩线清退

 

每日经济新闻

 

  投资额达17.8万亿元的PPP项目库管理进一步从严规范。1116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于新入库项目、已入库项目都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新项目不得入库。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五类项目以及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的,应予以清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331日前完成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

 

  三类新项目不能入库

 

  《通知》明确三类新项目不能入库: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对于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咨询总监周伟告诉记者,此次的规定,对项目入库标准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方面,标准更为详细、明确,按效付费机制成为主角之一。

 

  周伟分析称,强调建设成本要进行绩效考核,并且实际支出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至少要到达30%。这意味着对于社会资本提供的PPP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建设质量与运营质量的相辅相成关系,倒逼社会资本重视建设质量,有效降低社会资本谋求施工利润而不重视建设质量的风险,规避固化财政支出责任等问题。

 

  防止异化为新融资平台

 

  近年来,PPP项目产生了异化、泛化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PPP项目仅仅当作新的融资手段。

 

  实际上,今年4月,财政部等部门已经对PPP进行过规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此次对于项目库的管理通知重申这一规定。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咨询总监彭程指出,财政部此次发文主要目的在于约束政府债务增量,防止PPP项目过滥化,与近年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行业去杠杆的趋势保持一致。

 

  此次《通知》目的主要在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集中清理入库项目

 

  中央自2014年起大力推广PPP模式,希望通过社会资本介入来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随后PPP变热并呈现爆炸式增长,使一批批转型发展和民生保障项目在落地的同时,也带来不小隐患。

 

  财政部主管PPP工作的副部长史耀斌近日在第三届PPP融资论坛上表示,在PPP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对新发展理念贯彻还不到位,特别是把PPP模式简单作为了政府的一种投融资手段,产生了风险分配不合理、明股实债、政府变相兜底、重建设轻运营、绩效考核不完善、社会资本融资杠杆倍数过高等泛化异化问题,积累了一些隐性的风险。

 

  在这番讲话半个月之后,防范PPP风险的解决之策《通知》公布,着手点正是财政部管控的PPP项目库。PPP项目入库是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的前提,因此成为不少企业、金融机构愿意投身参与的关键。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截至20179月末,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额17.8万亿元。“当初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打擦边球,或者政策模糊,使不少不合规的PPP项目也能够入库。”金永祥说。

 

  这次,《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对这17.8万亿元的PPP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坚决清退踩了以下红线的PPP项目,这些红线分别是: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包括已进入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可承受能力)的;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