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朝阳(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按会计处理类型分类,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分类,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公司。合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被合并方在合并后进行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方各原有公司解散,均被新的公司所代替。
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合并后均只有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情况下均保留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集团内部经常因为资产整合、业务重组等原因,更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本文重点探讨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与涉税规定。
一、吸收合并的程序
二、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三、吸收合并的涉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