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从事党的工作中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应当遵守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职务的廉洁性和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党和国家给予的合法利益外,任何党员都不应当谋取不正当利益,特别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为党和人民工作的人,手中都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应当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廉洁履行职责,廉洁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如果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够廉洁用权,就违反了党的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所规定的各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就具备了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客观要件。
(3)违纪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党员和党组织。非中共党员不构成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行为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有的是故意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有的出于过失或疏忽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对于过失疏忽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的党员,如果能够主动及时纠正,可以按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