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重新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量: 542

闽建办建[2017]54号

发布时间:2017-09-1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8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规定,经省厅公示核实, 2016年10月29日至2017年6月30期间,共有111家施工企业和204个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把风险隐患当做事故来处理,对上述111家施工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204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2)在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其接受限期重新考核,重新考核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重新考核合格的,准予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手续;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手续。

  附件:1.责令限期重新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

     2.责令限期重新考核的项目经理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资料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