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量: 568




工商总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中国会计视野    

核心提示: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在公示信息检查抽查类别中;清单由第一版的12类40小项简化为8类30小项。《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明确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企业登记和监管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商总局修订《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在《清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增加相应抽查事项,修订并公布本地区抽查事项清单。

工商总局同时制定了《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逐项明确了《清单》所列各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方法和依据,供各地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指引,便于一线监管人员理解和操作。

结合《清单》的修订,工商总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数据规范》(GS52—2017)中相应数据代码进行了更新。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代码V1.1》及时做好系统数据调整工作,按照新的编码方法和格式,于3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18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公示信息检查事项,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检查事项,将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信息检查事项归为一类: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另一类为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①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②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通过查阅企业最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实收资本明细账或股东名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行政许可证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以及通过比对各部门归集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将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