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
财政部发布《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公告称,2019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财政部请各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财政部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 财政部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包括理事会关于改进财务报表信息沟通的建议,主要聚焦损益表的业绩信息。同时,理事会也建议对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表进行有限的修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以一项新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由两部分构成:
(1)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新规定;
(2)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仅对措辞做有限改动。
2.对其他准则的修改建议:
(1)《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4)《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5)《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