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原件为电子件的,须妥善保存原始电子会计凭证,纸质打印件不应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凭证-上海市财政局发文要求切实执行会计凭证“原件归档”

发布时间:2020-08-07 浏览量: 703

会计凭证原件为电子件的,须妥善保存原始电子会计凭证,纸质打印件不应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凭证-上海市财政局发文要求切实执行会计凭证“原件归档”

 

上海市财政局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规范管理,落实保障,加快提升电子会计凭证管理水平。

  文件要求切实执行会计凭证“原件归档”。一是会计凭证原件为电子件的,必须妥善保存原始电子会计凭证,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不应将其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凭证。二是会计凭证原件为纸质件,按纸质会计凭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