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
工会应当根据2022年1月1日新账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和国有资产情况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工会应当按照新制度编制2022年财务报表。在编制2022年度收入支出表、成本费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工会应当根据2022年1月1日新账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22年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