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办工程预算、结算、工程量清单、工程单价 等审核业务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

栏目: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量: 1509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4、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单价分析表);

5、建设单位对其的审核意见书或结算交底资料;

6、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含变更设计通知书和有权批准变更的文书);

7、全套竣工图纸及其竣工资料;

8、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含工期的签证)等;

9、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经济所有制证明(营业执照)、劳保卡、税务登记证书;

10、分项工程的验收报告、主体工程的初验报告、质量鉴定单;

11、有关监理记录或文件;

12、建设期间有关影响造价、工期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