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8-01-12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财政部 浏览:2
【发布文号】:财办会[2018]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8-01-08
【生效日期】:2018-01-0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8-01-1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会[2018]1号  2018年1月8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注册会计师处 冯翠平  韩冰 杨国俊

联系电话:010-68552535   68552934  6855253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fengcuiping@mof.gov.cn

hanbing@mof.gov.cn

yangguojun@mof.gov.cn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