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健全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过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在有关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上。会议指出,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措施,我省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要求,从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奖励、转移支付、财力保障、城市功能、农民权益、财政支持等十个方面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在“建立挂钩机制,保障享有同等待遇;完善补助办法,充分考虑增支因素;加强政策引导,实施专项奖励补助;加大督导力度,明确各级具体职责”等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在有关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上。会议指出,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的关键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建立项目资金管理清单,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改进资金分配方法,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更好地集中财力保民生、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绩效,到2018年前基本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公开透明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资料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网站》)